首宗! 《氣候法》未制定中期減碳目標 被控違憲
多個民間團體與多位農漁民1/30日提出全國首件氣候憲法訴訟,認為我國《氣候變遷因應法》未制定短、中期減碳目標,未能保護人民基本權利,加上環境部至今未公告2030年減碳目標,已有違法、恐侵害人民生存權、居住權與健康權等疑慮。
我國第一次氣候憲法訴訟,告什麼?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與多位農漁民、民間團體1/30向憲法法庭聲請我國第一起氣候憲法訴訟。
訴訟代理人、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黃馨雯說明,我國2030年中期減碳目標未寫入法規條文,已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再者,如果法律授權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辦法,依據《氣候法》第10條第4項規定,環境部應於2024年1月1日前,提出2030年減碳目標,但至今未公布,已經違法。且現行沒有任何途徑可以救濟這種狀況。
黃馨雯解釋,過往的釋憲或是憲法訴訟標的,都是針對一項行政處分或是法院判決結果,審查該結果是否有違憲之虞,但民間團體今天提出的訴訟卻沒有針對任何處分,而是針對法規本身。她坦言,這樣的方式確實不符合目前的規定,但此制度缺失被學界詬病已久,應在法規命令不用做成處分的情況下,就能給予救濟。
因而在訴訟聲明中指出,現行《憲法訴訟法》剝奪人民救濟權利,違憲侵害人民訴訟權。
2030減碳目標 環境部不見草案或溝通
我國《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簡稱溫管法)在去(2023)年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簡稱氣候法),明定2050年淨零目標,也規定主管機關提出五年一期的減量目標,眼看第三期時程(2026~2030年)即將到來,環境部依法應在前二年、也就是今(2024)年提出,但至今仍不見任何草案或啟動溝通。
國家中期減量目標部分,目前僅有國發會在2022年底公布2030年國家自定貢獻(NDCs)減排目標為「24%±1%」,但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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