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範疇三管理!供應商不想「被換掉」,就必須掌握這4大碳透明化秘訣經
很多準則或者法規在要求企業收集範疇三的碳排放數據,這都讓範疇三相關的產品與組織型盤查迫在眉睫。
愈來愈多企業被要求要來面對範疇三的各種問題,特別是被要求要揭露範疇三碳排放資訊,
包括品牌大廠的綠色供應鏈要求、產品出口進口時要求,以及許多法規要求。
範疇三相關法規
歐洲永續發展報告準則(ESRS,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規範內容要求報導範圍需涵蓋價值鏈(Value
Chain)的範疇三碳排放資訊。
國內金管會要求在2026年會計年度開始起,直接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的「永續資訊揭露準則」S2,規範內容根據 《溫室氣體議定書》測量,分為範圍一、範圍二和範圍三的碳排放。以及揭露治理機構或管理層用於衡量實現氣候目標進展的指標。
加州氣候企業課責法 (The Climate Accountability Package)的 SB 253 規範到 2027 年揭露範疇三,包含供應鏈營運活動相關排放。
範疇三的管理與減量與去碳化
企業範疇三的管理與減量與去碳化(Decarbonization)常見的困難,產品碳足跡的計算,與處理價值鏈範疇三碳排放時,所有組織都面臨著一個共同挑戰:缺乏足夠細緻化、準確且經查證的原始數據,尤其是上游排放數據。
屬於企業的範疇三範圍的碳排放,由於無法收集到屬於企業的範疇三的供應商所提供關於原物料的碳足跡資訊,造成企業在核算範疇三有困難。
企業的範疇三的供應商,無法提供其的範疇一二的資料,在自身製程的製程排放與能源使用;以及取得(開採)原物料,甚至生產過程使用的能源與運輸的碳排放。
常見傳統而實際做法,企業面對上面的困難,而轉而使用「推估方式」來取得範疇三的碳排放數據。
以上「推估方式」,造成企業後續要進行價值鏈上不同階段的減量的工作,造成很大挑戰。接著舉例來看這個挑戰的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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